在收到102年高考成績單,藉由行政學選擇與申論的檢視,讓我知道我的戰術無誤.
於是我在成績單旁寫下了理想的上榜成績.
這個標準是參照上榜者的成績,與我衡量自己可以努力的空間所訂出的.
訂出標準後,我便問自己:我要做哪些事?才可以達到這個目標.(只是想上榜,所以標準沒有訂很高;成績單上還有另一列四個成績是絕對上榜成績)
因為地特上榜總分普遍低於高考,因此高考標準應該要再提高(就自己的情況衡量).
但這個高標好像不太容易,我覺得需要做修正啦.如果我要再戰高考應該會訂在63.5左右
上榜低標 地特分數 上標高標(高考)
國文 60 65(+5) 70
民刑 50 54(+4) 65
法緒 66 56 (-9) 70
行政學 80 75 (-5) 85
行政法 70 72 (+2) 70
地方政府與自治 60 54 (-6) 60
政治學 60 61(+1) 60
公策 55 61(+6) 55
總分 62.3 62.37 66.7
我想,這次的戰術是奏效的,還蠻神奇的,傑克.
訂出標準最大的用意是要督促自己找出努力的方向,擬訂好考試所要準備的項目,例如:背哪些法條?做多少的考古題.
確認好準備項目後,接著就是確切地落實到考試的計劃中.
至於考試計劃表,再另外分享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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